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”计划实施办法
为充分发挥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用,加快建设高水平科研后备力量,参照部省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决定实施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”计划(以下简称南科院“博新计划”),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优秀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。
第一章 资助标准
第一条 南科院“博新计划”资助分为A、B、C三类,资助期为两年。其中,A类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,B类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,C类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。
第二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补助,不抵扣工资津贴等收入,满12个月核发一次,时间自博士后完成进站手续办理并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。
第二章 申请条件
第三条 符合《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管理办法》(南科人〔2022〕187号)中规定的进站基本条件。
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,应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A类博士后:本、硕、博均毕业于世界著名大学(当年综合排名全球前100名或学科排名全球前10名的高校)或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(A类),且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博士毕业生;
(二)B类博士后:本、硕、博均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(当年综合排名全球前300名或学科排名全球前30名的高校)或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(含本院)的一流学科专业且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博士毕业生;
(三)C类博士后:未达到以上两类招收条件但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毕业生。
第三章 遴选程序
第五条 提交申请。申请人向院提交申请及近5年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:
1. 论文(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;
2. 专著;
3. 专利(排名第一);
4. 软件著作权(排名第一);
5. 获奖证明;
6. 博士学位论文。
第六条 资格审核。流动站对照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,将结果反馈考核专家组。
第七条评审认定。组织召开评审考核会,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认定,提出资助类别建议。经院研究批准后确定申请人资助类别。
第四章 有关要求
第八条 与博士后签订资助协议,明确资助期内目标任务,并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。
第九条 考核一般与博士后中期考核、出站考核相结合。考核涉及的项目及成果均应是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,且以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为第一单位、本人为第一申请人(作者)。
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,取消资助资格、退回全部或部分经费:
(一)年度考核不合格、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,解除协议,停发资助经费。
(二)对于在资助期内办理退站的博士后,由院按其实际在站月数计发资助经费。
(三)弄虚作假骗取资助、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被责令退站的,解除协议并退还已享受的资助经费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